中国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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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程论的视域下论钢琴演奏技能对音乐学专业

从课程论的视域下思考学科或专业教学的课程时,主张以学科或专业为中心,根据具体的教学目标,分别从不同的学科领域中选取内容,将其科学的组织成为课程教学体系。一般来说,一个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从宏观的学科特点和微观的具体课程两方面进行全面的、层次分明的、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

钢琴演奏技能能力的标准的制定与划分

关于钢琴演奏能力的鉴定标准在学术界还没有一个评价体系。在社会音乐教育中通过各种音乐学会和协会以及专业艺术院校制定了社会音乐水平考级。也正是这一现实情况,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在现在仍然有一些公办学校认可社会音乐考级证书,作为学生升学时给予加分或优先的依据。这一现象说面了对学生音乐能力鉴定标准的客观需要。多年以来社会音乐考级一直也在不断调整形式、丰富考查内容,但社会音乐考级到底是否具有权威性,这个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通过对音乐专业大学生个体的案例分析,在同等情况下获得高等级社会音乐考级的学生相比其他学生来说,确实在演奏能力单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这并不能全面说明演奏能力是否达到了一个指标性的程度,其中甚至有部分学生只能完成几个社会音乐考级的指定曲目。通过这一点足以证明社会音乐考级是不能给予学生一个科学的、全面的钢琴演奏技能能力评价的。

钢琴演奏技能能力的评价之所以难以制定,其原因是钢琴演奏技能的应用面广、实用性强的原因。如:按演奏的形式来区分。在钢琴独奏时,我们关注的是演奏者个性化的表现力和技能完成的能力;在钢琴用于伴奏时,大家关注的是钢琴演奏者的演奏适应能力、乐谱的视奏、调式的转换和对主奏者的演奏的烘托和配合的能力。按学科专业来区分:音乐表演专业的主要要求的是独奏能力和舞台表演能力的训练;室内乐合奏或伴奏(艺术指导)专业关注的是视奏能力、调式转换能力、烘托和配合主奏表演的能力。音乐理论专业(音乐学)要求能够熟悉各种调式的和声的演奏、多声部作品的视奏、歌曲伴奏的钢琴演奏能力。当然,在这里指出的是相关专业的基本能力要求,也就是说这是“底线”,如能够高于此标准的演奏能力是不会被否认的。不过在这里需要关注的是,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从学科专业学习的角度来看,各方面能力的均衡同样是基本要求,在各方面能力能够达到均衡的情况下,具有更强的能力是有利于专业学习的,否则,则相反。

音乐学专业的专业特点

音乐的形成历史人类一直在探究,对其知识也在不断的总结和归纳,一般把音乐学科划分为了音乐表演和音乐理论两个大的专业,从教育体制来说也是如此,如: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在音乐专业学士学位获得后的高一层培养人才阶段就区分为,演奏家文凭和博士文凭,在德国更是有明确的限制,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是不准许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博士的,只能够攻读“演奏家文凭”。俄罗斯是世界教育大国,教学要求十分严格,我国早期的教育教学体系从其借鉴、学习了很多。在俄罗斯音乐教育体系更加严谨,音乐表演专业和音乐理论(音乐学)专业的课程教学目标性十分明确和细致,针对不同的专业即使是同样的课程也是区分教学重点和内容,使学生能够高效的完成专业课程体系学习。

音乐学(Musicology),在《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1]中的定义为:“研究音乐的所有科学理论的总称。”在昆提利安德《论音乐》中将音乐理论知识体系分为理论、技术、演出三个部分。阿德勒在《音乐史的方法》中将音乐学分为了:历史领域、体系领域、音乐教学、音乐学四个方面。里曼在《音乐学概论》中将音乐学分为:音乐美学、应用音乐学、音响物理学和音响生理学四个方面。从诸多学者们的论述中总结音乐学专业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音乐学专业是一个以研究音乐科学理论、音乐本体、音乐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理论研究的专业。

从音乐文化的角度研究音乐文化的构成,音乐是人类创造的文化符号体系之一,其中具有自己独立的文化、历史、学科背景,其中包括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美学、历史学、行为学、人类学、哲学、考古学、社会学、教育学、地理学、传播学、经济学、物理学、声学等等多种学科和基本音乐理论、作曲技术、和声、复调、曲式、声乐、器乐等多种技术理论研究。

在我国音乐学专业呈现出两个层次、三条线条交错,分为音乐专业院校、综合类普通高校学两个层次,音乐学(传统)、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这三条线条,这三个专业方向(三条线条)又在两个层次的高校中形成专业交错。